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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是對美洲土著的統稱。一般人認為,這些人是早期亞洲人的後裔。其實對於“印第安”這個稱呼包含了愛斯基摩人、瑪雅人等等。隻要是美洲地區的原住民,都可以稱為“印第安人”。
但今天我要講的是北美地區的印第安人,也就是美國西部那一支,從南海岸到洛基山東邊。這地區散居的印第安人,在曆史上的記載,他們被歐洲人奴役和屠殺,並掠奪了大量的土地。

看到這些曆史,我們總以為這些印第安人都是“慫貨”,在茫茫的北美平原上一路退縮前行,活動的範圍越來越小。其實,那些印第安人並非如此不堪,他們甚至成為過白人的噩夢。
北美的印第安人是東北亞遷徙過去的,屬於蒙古人種,與中國人同源。他們來到美洲大陸,定居時間超過了兩萬多年。一個和長毛象和劍齒虎一起生活過那麽多年的民族,所擁有的戰鬥力,絕對不可能會輕易給人“按在地上摩擦”的。
這些印第安人一直保持著部落文化傳統,這也使得他們更具有鬥爭性和驍勇。而,最早到達美洲的白人,並不是來“淘金”的,而是來“跑路”的。這些人除了帶了“自身信仰”之外,其他的能力可以說是一點也沒有,甚至野外生存能力都缺乏。

1607年,“五月花”號到達美洲,船上的120人從歐洲逃難來到北美新大陸,但真正活下來的卻僅有53人。而這53人能活著,全靠當地印第安人的幫襯,他們教會了這些白人如何在土地上捕魚和種植。其實,美國的最早的感恩節就源於此。
後來越來越多的歐洲人為了“爭取自由”的夢想來到了北美,雖然一開始和印第安人相安無事,但畢竟屬於“不同形態”的文明。比如說印第安人沒有土地所有製觀念,而歐洲人把私有土地看得很重。正因為各種的不同,雙方發生了不可避免的衝突。從此以後,白人和印第安人的摩擦不斷,前後的戰爭還持續了近三百年。而且一開始,還是印第安人把白人“按在地上摩擦”。
最早一場“摩擦戰役”要追溯到1528年。那時候西班牙遠征軍來到新大陸,本想劃分勢力範圍,結果領頭的遠征軍將軍直接被印第安酋長“割了頭皮”,整個部隊逃得丟盔棄甲。四十年之後,西班牙和法國的軍隊卷土重來,本打算在現在的新墨西哥州地區建立據點,結果不到一個月,再次給印第安人蕩平了。
到了1675年,英國殖民者也嚐試這去找當地印第安人的茬,結果還是被殺得片甲不留,最後還被迫簽訂了條約,每年要給阿布納基部落“納貢”。

不僅是新墨西哥州地區,其他地區的印第安人更是“生猛”。1622年的弗吉尼亞殖民地,有一半的白人定居點因為戰事。而被印第安人屠戮。特別是1675年的“菲利普酋長戰爭”中,光康涅狄格河和普利茅斯地的白人移民就被殺去了三分之一。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印第安人的易洛魁族與英國人結盟,作為了“獨立公敵”製造了“懷俄明大屠殺”。他們和英軍一起突襲了獨立軍,獨立軍一支360人的部隊,被殺得隻剩20人逃脫。
大屠殺引發了移民的極大的恐慌,不少人甚至拋棄經營多年的家園,逃回故鄉。雖然屠殺的幕後策劃者是英國人,但印第安人也下了狠手,除了常用的“剝頭皮”之外,就連兒童和孕婦也不能幸免,胎兒還會被挖出來,作為戰利品掛在棍子上。

這場時事件成為了北美人心頭揮之不去的“夢魘”,印第安人很擅長“遊擊戰”,發動襲擊的時候完全沒有規律可循。而且也沒有明確的目的,那些新移民很可能在自己都不知道是怎麽回事的時候,就“攤上事”了。這些襲擊的目的可能是搶糧食和財物,也可能是為了多喝幾瓶葡萄酒,還可能是純粹報複對方嚇跑了他的獵物。
印第安人也屬於“遊牧民族”,他們一樣有著“以戰鬥為榮”的信念,並且渴望在戰鬥中獲得認可。特別是在北美遼闊的土地上,作為“主場選手”,他們比誰都熟悉這裏的地形和氣候,完全做到了來去無蹤,令人防不勝防。

因為印第安人喜歡打仗,所以對戰爭的領悟能力也強。即便是新移民帶來了槍支和炸藥,他們很快就從對手那裏學會了這些“新式武器”的使用方法。並且配合戰馬來使用。這種新的“操作方式”更增強了他們的戰鬥能力。最後為了能快速得到武器,甚至去搶劫運輸武器的馬車。
為了應對這個局麵,白人開始修建地下防禦要塞,這種類似於“防空洞”的要塞,可以有效地防禦住印第安騎兵隊的搶劫。在可耕種的時節,白人戰戰兢兢的勞作,將收獲的成果藏入要塞之中。一旦有襲擊警報就鑽進要塞躲避。
這個方法很成功,甚至改變了整個戰場的形式。在完成了防禦之後,白人開始主動出擊,他們用同樣的掠奪方式進行報複。最後形成了“互屠”的局麵。

其實“屠戮”也算是印第安人的傳統。就是部落與部落之間,雙方隻要有戰爭,失敗的一方部落同樣會被殺絕。
很多殖民者,利用“結盟”作為印第安人的“突破口”,第一是借用印第安人的強大戰鬥力來消滅對手,另一方麵也是削弱了印第安部落的實力。
因為隻要某個部落和白人結盟,那麽這個部落就會得罪其它部落。所以歐洲的殖民者經常會利用這一點,結盟某些印第安部落來為已所用。而“菲利普酋長戰爭”就是用這種手段結束的,最後“菲利普酋長”的聯盟被分化瓦解,酋長被殺,人頭懸掛示眾了二十多年。
在美國,美國白人和印第安人一直有這敵對的情緒,這也是因為印第安人曾經“站錯隊伍”。在獨立戰爭中,不少印第安部落選擇與英國結盟。其原因是英王曾宣布阿巴拉契亞山脈以西劃為印第安人保留地,禁止殖民者西進,為此印第安人因此對英國人頗有好感。

最後,獨立戰爭勝利,美國正式建國,完成了獨立。幕後策劃者英國也並沒有收到多大的損失,反而是印第安人,不僅丟失了保留地,還為黑曆史“背鍋”。
到了後來南北戰爭時期,因為多數印第安部落都在南方,所以選擇支持南方政府。最後南北戰爭以北方政府勝利而告終。而那些戰爭所遺留下來的仇恨還是由印第安人“背”了。

獨立以後的美國基本沒有了內憂外患,然後就專門對付起了印第安人。這個時候,美國屬於一家獨大,論財力和社會掌控力已經今非昔比。整個形式發生了逆轉,驅逐和消滅境內的印第安人成為了重點。
美國想得到印第安人的土地,首先采取的策略是武力。但印第安人不吃這一套。1790年10月,哈馬爾將軍率兵1453人,分三路進攻,結果兩路兵馬被全殲,隻剩183人。第二年9月,聖克萊爾將軍率2000多人再次發動進攻,11月3日,在沃巴會河畔宿營時遭到1000多名印第安人的突襲,死傷近千人。印第安人的實體不容小視,武力剿滅的難度很大。
但是這個時候的美國,總體實力已經遠遠超出了印第安人。19世紀初,美國設立了“印第安人事務局”,這個組織專門研究了印第安人的生活習慣和戰鬥方式。其目的就是為了把印第安人趕到貧瘠狹小的“保留地”。
雖然總體上印第安人的優勢大不如前,但他們仍然堅持鬥爭了很多年。戰鬥時不但勇猛異常,而且還有著很強的學習能力,將“遊擊戰”發揮得淋漓盡致。
印第安人抗爭的事件很多,比較出名的有伊利諾伊州北部的印第安酋長“黑鷹”,他曾率眾戰鬥8年,最後被俘後,美軍將他關在籠子“示眾”,但他仍然保持著高傲的姿態,這種不屈的精神贏得了大眾的尊敬。

還有俄勒岡的蘇族酋長“坐牛”在大小角之戰中,全殲300多名擁有先進裝備的美軍,帶隊的卡斯特將軍被打死。這個戰役時也成為美軍的噩夢。
印第安人與美軍之間的戰鬥基本上都是遊擊戰和成持久戰,一個對抗可以持續很多年。克裏克族與美軍對抗了兩年,俄勒岡地區的卡尤塞族反抗了7年,切諾基部族更是厲害,整整打了11年。最後那些和他們打交道的白人開始稱讚那些印第安人是“真正的勇士”。
美軍為了擊敗西部印第安人,從1865年起,一共出動兵力一萬餘人,作戰1067次,付出幾千人的傷亡,耗資上億美元,直到1890年,印第安人的抵抗才算結束。

北美的“印第安人衝突”前後持續了3百年。如此長的戰爭在世界戰爭史上也十分少見。特別是印第安人沒有現代工業,在沒有強大武器的支援下,還能夠有極強的戰鬥力,而且他們不講究紀律和配合,甚至部族之間也不團結,在這樣半“散沙”的情況下,但僅憑天生的悍勇,仍然與敵人纏鬥了幾百年。
反過來說,如果北美的印第安人不是部落,而是一個高度集中化國家的話,恐怕現在的美國就不是“白人的天下了”。雖然說印第安人的鬥爭最終沒有取得勝利,但他們強悍的戰鬥意誌贏得了對手的尊敬。美國的軍事學家還在研究他們的戰鬥技巧。
直到今天,美國製造的汽車和武器,仍然有不少使用印第安部落或者酋長來命名,比如“黑鷹”、“阿帕奇”、“切諾基”(汽車)、“印第安”(摩托)、“科曼奇”、“支努幹”。這些名字都已經是國際上家喻戶曉的品牌了,這說明了一個原因——勇敢、頑強,有血性的民族,永遠受到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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