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南通富源美容美發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源公司)、被告人陳星全犯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罪、集資欺詐罪,被告人裴蘭英、繆亞麗等32人犯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罪一案揭露宣判。
經審理查明, 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富源公司在運營過程中從事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和集資欺詐活動。首要現實如下:
(一)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間,富源公司未經國家相關部分同意,在未獲得金融業務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陳星全決議以美容美發直營門店、富源公司出資建立的江蘇韻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為渠道,以高利息收益或贈送美容美發服務、產品等為釣餌,以口口相傳、開招商會等形式宣揚推行股權出資、合約卡、無效退款、返樣式訓練等項目,向社會大眾和單位內部職工不合法吸收資金10億餘元,已兌付2億餘元,丟失金額8億餘元。
(二)集資欺詐。2018年7月份,陳星全明知富源公司被製止展開不合法集資活動且公司已資不抵債,持續安排該公司經過推行股權出資、合約卡、無效退款等項目向社會大眾不合法吸收資金,用於償還先前所吸收資金到期本息、發放職工工資等。富源公司於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不合法吸收資金1.6億餘元,已兌付金額2000餘萬元,騙得金額1.4億餘元。
案發後及本案審理過程中,各被告人合計退出錢款4000餘萬元,公安機關查封富源公司及相關公司的有關財物,一起對陳星全、裴蘭英等人的房產、車輛和銀行卡等予以查封、扣押、凍住。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定,被告單位富源公司犯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罪、集資欺詐罪,判處罰金一千四百萬元;被告人陳星全犯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罪、集資欺詐罪,數罪並罰,決議履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對被告人裴蘭英、繆亞麗等32人以不合法吸收大眾存款罪,判處七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懲罰,並處罰金。一起責令富源公司、被告人陳星全、裴蘭英對本案的丟失金額承當退賠職責,其他被告人在各自違法所得範圍內承當退賠職責(已查封、扣押、凍住的財物在履行時同時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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